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主页 >  劳务合作 >  正文

印度实施新签证政策 赴印工作如同去西天取经
2009-11-06 09:37  文章来源:环球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12时09分报道,近一段时间,印度实施的新的签证政策触动了各方神经,作为印度最大贸易伙伴的中国深受影响,大约两万多名在印度工作的中国工人被迫提前回国,几百亿美元在建项目停滞不前。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近日表示,希望印度方面按照中印签署的关于简化签证手续的谅解备忘录,为中方赴印度的人员提供工作签证的便利。那么,印度的签证政策到底有什么新变化?我们连线记者胡唯敏。

  胡唯敏:一直以来印度的签证政策都规定去印度从事工程项目的人员应该申请工作签证,由于工作签证需经印度内政部审批,审核周期长,印方受理后不予回复率非常高,所以为了吸引海外投资和外国劳工,印度政府允许外国劳工持商务签证到印度工作。比如在过去几年里,东芝公司的人员有上万人拿到商务签证,形成了目前大部分东芝公司人员持商务签证来印度从事项目建设的状况。

  但是今年7月中旬,印度内政部决定不再允许外国工程人员持商务签证从事项目建设,只有一小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贸易顾问和其他专业人士才能持商务签证,目前在印度持商务签证从事项目建设的所有人员不论其签证是否到期都必须在9月30号离境。后来印方又同意将其离境最后期限延长到10月31号。这些人员只有在重新取得签证之后才能回到印度工作,但是印度对外国劳工的工作签证申请将采取更加严重的审批制度,只有在印度境内找不到的特殊技术劳工才能获准得到工作签证。

  就在上个月底,大批在印度工作的中国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华商已经回国开始申请遥遥无期的工作签证,他们夸张的比喻说,现在去印度工作就像当年玄奘到西天取经一样难。印度方面给贸易伙伴制造了这么大的麻烦,对自己又有什么益处呢?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亚非研究所南亚室主任胡仕胜研究员认为:

  胡仕胜:他这么改革的主要的目的我想主要是在限制外国劳工在印度打工的人数,保护印度国内本身的低技能或者没有技能的劳工的市场。印度国内没有技能的或者是低技能的劳动力大军非常庞大,对政府一直是庞大的就业压力。金融危机的影响使很多出口加工业受到波及,影响到就业形势,通过限制外国劳工的人数,使得一些外国承包商在印度国内的劳动市场寻找雇工,对印度本身的就业形势会不会带动根本性的改变应该是很大的问号。印度的发展模式是高薪服务也为龙头的,能产生的就业的空间非常有限,作为人口大国还是发展制造业,形成一种规模效应才能产生更多的就业机会,通过限制工程承包解决就业面临的压力实际上效果我认为并不是很大。

  中印经贸合作近年来迅速发展。2008年中国企业在印度市场新签合同额高达127.56亿美元。中国在印度承包的工程中,不少是公路、电站等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项目。因此有人认为印度实施的新签证政策对中国影响最大。

  那么印度方面多次强调签证制度改革并非针对哪个国家,而胡仕胜研究员表示,尽管这个制度不是针对某个国家,但确实给外国投资方带来不利影响,也无助于本国经济和发展。

  胡仕胜:带来的一些影响主要体现在一些外国工程公司在印度承建的工程,如果还没有完工的话,可能会影响到这些工程的交付日期和今后的进展。因为在突然之间这么一大批外国劳工撤走之后,要想一下子从印度劳工市场补充这些劳动力大军,还要完成一系列的培训、磨合,需要一段时间。同时,可能会使得承包商在印度承包工程受到一定影响,因为今后大部分的用工从印度的劳工市场雇佣,就增加了管理的成本,技能培训的成本还有沟通、磨合,所以投资的热情会有所削弱。
文章类型:         内容分类: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
)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签订印度KNPL电厂设计采购合同    2009-11-03 13:48
印度商业部长夏尔玛强调重视对埃及的投资    2009-11-03 09:54
中钢设备有限公司承建印度JSW钢厂4座焦炉全部达产    2009-10-30 09:13
印度政府拟重申多品牌零售业外资准入禁令    2009-10-29 15:00
印度塔塔欲扩充在华员工逾三倍    2009-10-15 08:48
印度8月吸引外资增40.37%    2009-10-15 08:45
印度Infratech公司获得乌干达卡鲁玛水电站咨询合同    2009-10-13 09:26
斯里兰卡与印度合资建造燃煤电站    2009-10-13 08:41
纳米比亚与印度将签订备忘录进行矿业合作    2009-09-24 10:32
印度放弃对伊朗“Farsi”油田开发权     2009-09-17 10:23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88083082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商务部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