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
主页
>
劳务合作
> 正文
越南再次提高工人最低工资标准
2009-11-05 09:38 文章来源:
驻胡志明市总领馆经商室
文章类型:
转载
内容分类:
新闻
据《越南经济时报》11月4日报道,近日越南政府颁布97号和98号决定,分别提高在内资和外资企业工人的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幅度从8万-18万越盾/月/人,时间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决定规定全国分为4个区,内资企业工人最低月工资标准1区为98万越盾,2区88万越盾,3区81万越盾,4区73万越盾;外资企业工人最低月工资分别依次为134万越盾、119万越盾、104万越盾和100万越盾。
文章类型:
内容分类: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
查看用户评论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评】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
推荐给朋友
】 【
大
中
小
】 【
打印
】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越南缘何水泥厂工程竣工
2009-11-04 14:04
今年1-10月中国对越南直接投资1.68亿美元
2009-11-03 09:51
中国中材集团公司天津院越南西宁总承包项目获PAC证书
2009-11-02 10:39
胡志明市政府建议越南政府严罚无证外劳
2009-11-02 09:19
越南成为老挝的最大投资国
2009-10-28 11:01
上海电气集团签署越南永新火电项目二期工程EPC合同
2009-10-26 08:32
外商对越南间接投资恢复增长
2009-10-23 10:53
越南拟深化越中建材工业合作
2009-10-22 10:58
越南 SeSan4 水电站 1#机组成功并网发电
2009-10-21 16:16
越南将兴修宁平-河静高速公路
2009-10-21 15:06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
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88083082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商务部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