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主页 >  劳务合作 >  正文

纠纷过多 赴吉尔吉斯斯坦出国劳工需谨慎
2009-10-27 10:03  文章来源:出国在线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今年5月以来,重庆市赴吉尔吉斯斯坦务工人员已经发生2起涉外劳务纠纷,涉及务工人员达30人。为此,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今日提醒有赴吉尔吉斯斯坦出国务工打算的群众,要谨慎决定,以免产生类似纠纷。

  今年5月,重庆市合川区16名农民工,经新疆一中介公司介绍远赴吉尔吉斯斯坦从事建筑行业。吉尔吉斯斯坦用人单位以建筑质量不合格为由,与该16名农民工发生劳资纠纷,农民工的护照、现金等被代理人扣留,生活处境艰难,无法返回中国。7月,重庆市万州区14名民工随一山东人赴吉尔吉斯斯坦务工,抵达后发现工作环境恶劣,待遇极差,生活窘迫且无法回国。

  以上2起涉外劳务纠纷发生后,重庆市公安局经与市外侨办、市外经贸委及我国驻吉尔吉斯斯坦使领馆等多方努力和协调,农民工才得以返回国内。为此,警方提醒有出国赴吉尔吉斯斯坦务工打算的群众,要谨慎决定,并注意以下事项:

  1、要通过经国家批准的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出国(境)务工,不要因急于出国而心存侥幸,找一些无资质的中介办理相关出国手续。否则一旦出现纠纷,就难以获得法律保护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帮助。

  2、要认真了解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的真实性,查验企业是否具有本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外派劳务招收备案表》。

  3、要直接和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签订合同,并认真核对合同条款。

  4、谨慎交纳费用,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要坚决予以拒绝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5、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通过合理渠道和方式维权,及时与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取得联系、寻求帮助,不要因采取过激行为而触犯国内外的法律法规,给自己带来更大损害。
文章类型:         内容分类: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
)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吉尔吉斯斯坦农村教育工程     2005-09-26 17:35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88083082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商务部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