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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劳务相关规定
2005-05-13 11:11
一、居留许可
  非欧盟成员国公民打算在德国投资经商前,必须向德驻外使领馆申请在德国的居留许可。德驻外使领馆在签发居留许可前,会与德国外国人管理局联系征求意见。外国人管理局将与当地有关部门如劳工局、商会等联系并磋商。
  首次入境签证期限一般为3个月。拟在德居留3个月以上者,应在抵达目的地后立即向当地的外国人管理局申办延长手续。

二、劳动许可
  若想在德国工作,在得到居留许可后,还必须在当地劳工局申请劳动许可。持有居留许可的外籍人士较易获得劳动许可,因为居留许可申请在被批准前已经过德国内有关当局的预审。劳动许可开始时有效期通常为12个月。德劳工局给外国人签发劳动许可的前提是,在德国及欧盟成员国内找不到合适的劳动力。但公司法人和代表处首席代表可不必申请劳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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