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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9年新获权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从业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2009-07-08 13:51  文章来源:承包商会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各对外劳务企业:

自2008年10月1日起,原由劳动部负责的境外就业业务转由我商务部管理。经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公司大量增加。为帮助新获权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管理人员及时掌握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宏观管理政策和行业规范,学习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操作流程,提高对劳务人员的管理服务和纠纷处置能力,了解国际劳务市场发展趋势等,我会将于7月份在哈尔滨举办“2009年新获权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从业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09年新获权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及业务主管人员。
二、培训时间、地点:
2009年7月22—24日 哈尔滨
即日开始报名,请将报名表(见附件二)填好后,加盖单位公章于2009年7月15日前传真我会培训部。我会收到报名表后,于开班前七天将报到通知传真给参训人员。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培训部 王萍
电 话:010-59765210
传 真:010-59765274;59765200
邮 箱:wangping@chinca.org

特此通知。

附件一课 程 安 排
附件二报 名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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