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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承包企业的新挑战
2008-09-12 11:47  文章来源:《国际工程与劳务》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调研

对外承包企业的新挑战

文/张浩 摘自《国际工程与劳务》 08 . 9

当今的国际承包业中,中国的声音在日益增强。但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在一些传统的老市场和新兴市场中,中国公司的海外业务遇到了许多以前没有出现过的问题。层出不穷的群体事件、恐怖主义的蔓延和猖獗、国内外一些不和谐的因素、飞涨的全球物价,还有长期高速发展的中国经济所带来的对财富的渴求躁动以及诚信等问题都反映在我们今天的对外承包业务中。而且,随着现代传播手段的增强,媒体猎奇心理所致的一些片面报道更加剧了矛盾冲突。
时代变化了,我们的经营方法和手段也必须作相应的调整,否则将很可能发生严重的政治或者经济麻烦,给中国公司的国际工程经营造成严重的影响。, 笔者已从事国际承包工作近30年,通过本文对目前的一些主要问题进行初步分析,期望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个企业能够抓住机会,转变经营思想和方式,在现在的国际市场中站稳脚跟并得到不断发展。

项目承揽风险

对于一些有实力和长期在外经营的承包企业来讲,今天已经不再采取有什么就干什么的经营策略了。对于一些高风险区域的工程项目,尽管可能有丰厚的利润和较少的竞争对手,但是出于安全考虑,对这些地区的工程仍然不为所动。除非是政府框架项目或者是在友好国家的项目,能够提供切实可靠的安全保障,才可以考虑承揽。
如中港公司在巴基斯坦实施的格瓦达码头就属于政府框架项目,而且巴基斯坦方面表现出了足够的重视。即便这样,现场仍然发生了恐怖袭击,造成施工人员的伤亡,震惊了中国政府。严格意义上讲,巴方提供的安全措施是可以避免发生一般性恐怖袭击的,而且项目经理部还制定了严格的安全防范规定。尽管如此,还是发生了这样的事件。
这个事件的发生从另外一个侧面告诫中国公司,在这些区域内,政府的保护强度和自身的保护条件是项目实施的先决条件,缺乏这两方面的保护就根本不要去考虑在这些区域开展业务。在格瓦达项目出事以后,又有其他的中国公司在当地出事,可以看出中国的工程技术人员是缺乏应有的警惕和防范措施的。事故一旦发生,不论是政治上还是经济上,肯定都要付出相当的代价。
又如,中港公司在菲律宾棉兰劳岛上实施公路项目,可以说这个区域是菲律宾最恐怖的区域。在承揽项目前,公司对这种情形作了充分的分析,特别重要的是在报价中增加了相当比例的安保费用。项目启动后,除了关键工序和管理人员以外,项目经理部最大限度地控制现场中方人员的数量。而且在与驻军达成安全保护协议后,人员才开始到场。这种情况下,无论是营房、现场材料/设备堆场还是办公室选址都要经过仔细的斟酌和比较,必须考虑通讯、交通、与附近最近的安全单位距离、周围居民环境等多种因素后才确定。尽管那个区域不太平,但是项目在多重保护措施下,不但没有受到袭击或者绑架,而且还提前完工。
特别重要的是,在投标过程中必须考虑足够的安全保护费用,有了支付能力,军方所提供的保障还是可以信任的。另外,就是相应的措施必须得力和有效。企业通过经营获取效益是天经地义的,但是如果在某个关键环节进行了可能造成潜在威胁的节省,特别是人员安全保护方面,一旦发生事故,企业的效益就谈不上了,损失是无法挽回的。
现在有了一个新的迹象,就是民营企业开始走向国际市场。缺乏经验和急于获取最大限度利润的心态和管理方式带来了很多安全问题。像在阿富汗、伊拉克等现在仍处于混乱状态的地方,民营企业的身影经常可见。中国政府开始领事保护以后,这些民营企业不论是危机处理手段还是企业能力都无法达到应急需求,所以给当地的中国使领馆的正常工作带来极大影响,同时也消耗了政府的大量财力和物力。
因此,如何控制那些没有经验和能力的企业在高风险国家承揽业务,应该是政府主管部门现在需要思考的问题。保函登记和管理曾经是一个很有效的办法,但是现在大量民营企业的介入使得这个方法已经无法起到全面控制的作用。经商处和商会的项目登记制度也无法达到制约的目的。签证和护照管理涉及的范围太广,也难以开展。
笔者认为,作为对外承包的政府主管部门,首先应该控制那些大型国有企业在高风险区域的经营,因为这些企业的经营规模相对大,内外影响也大,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商务部、外交部、承包商会定期协调,划定高风险区域;制订严格的高风险区域工程项目承揽条例;会商银行、外交和公安部门,加强出入境和护照发放管理;制定相应的强制人身保险制度;对不执行的企业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这些措施都可能产生积极的预防效果,但是对于一些民营企业和包工队,单凭这些措施可能还不够,还应该制定一些更积极的防范措施。

施工企业劳资风险

目前中国工人在境外罢工的事件屡屡发生,而且有上升的趋势,甚至发生了一些恶性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给中国政府和企业带来了很坏的影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遏止。
分析产生这些劳资纠纷的原因,大约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劳务公司和包工头发布虚假信息,特别是对国外的收入和工作环境以及报酬体制进行不切实际的宣传,等工人到达现场后发现与承诺不一样的时候又找不到当时许诺的人或者单位,因此矛盾一触即发。
二是为了避免劳务在外发生罢工,多数劳务公司在国内收取所谓的押金,这些押金全部被劳务派遣单位占有。工人出国后,经常对这些押金的保管存有疑义。再加上劳务派遣单位的一些不负责任的许诺无法兑现,所以劳务纠纷的第一个目标就是国内的押金。
三是劳务素质低,而且其中有些就是打算利用罢工达到目的的人。这些人出过几次国,对建设单位的管理方法非常熟悉,他们根本就没有想通过劳动去换取正当收入,而是从开始就处心积虑地想办法制造混乱以获得额外收获。这些人已经快成为罢工专业户了,从组织手段到挑拨是非以及提条件等方面都很有经验,他们利用企业要求尽快平息或者降低政治影响的心理,根本不考虑国家利益,提出一些非常苛刻的条件。特别是在一些以村或者镇、县为单位的群体劳务中,这种现象尤为严重。
四是有些企业对劳务的管理手段落后,对一些非常敏感的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也是造成劳务纠纷不断升级的原因。
五是有的企业报价低、不同公司之间的管理模式不同而造成的收入差异、劳务缺乏基本技能培训而无法达到要求等。
最后一点就是片面理解《劳动法》而造成的一些误解。
笔者认为在上述这些情形中,劳务单位的虚假宣传和劳务队伍中搀杂的害群之马问题最为关键。
承包商会已经在各个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对劳务管理制定了许多有效的措施。但是随着形势的变化必须作适时调整,针对新产生的问题不断更新政策。对此,笔者建议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承包商会可以考虑独自或者邀请有关企业参加编写中国公司有经营活动区域的基本资料,包括文化、气候、民族习惯、距离和交通方式、物价水平、特别注意事项、伙食标准和薪酬待遇指导价格等有关信息。这些信息需要不断更新,提供给企业和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这些相关资料一定要作为一种对外宣传的基本口径。
2.政府主管部门制定标准劳务合同范本。
3.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一定要作为本地劳务输出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检查劳务队伍的组织、宣传和相关法律教育。这个工作不应该收取任何费用,从而避免层层加码。若劳务单位在国外出现重大事件,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对出现恶性事件的地方主管部门要追究其责任并且给予严厉处罚。要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领导的位置和该地区在国外的劳务管理挂钩。
4.对于屡次违规和缺乏管理的地区,要建立劳务输出“黑名单”制度。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对这些地区进行公示,必须让当地政府明白他们是面对国内外两个市场,玩忽职守是要付出代价的。
5.政府主管部门应该会同公安部门制定国外犯罪记录制度,对在国外参与过违法和恶性罢工的主要人物必须记录在案并且追究其法律责任。现在的现象是,在国外制造了罢工事件(在许多国家罢工是违法的),一旦回国后就什么事情也没有了。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影响完全由政府和企业承担,这是非常不合理的现象。当然,在国内处理这种事情的法律程序很复杂,但是这样的人一定要被记录下来,要限制他们出国。从严格意义上讲,犯罪记录一旦成立,是不应该允许再次出国的。在中东一些国家,当地政府已经将中国公司的一些人列入限制入境的行列中。我们相应的管理制度也必须建立起来。这个工作一旦真正开展起来,国外恶性群体事件的发生风险将能大幅度地规避。
6.要有处罚建筑单位的管理不善造成恶性群体事件的相关规定。要让企业负责人清楚意识到其劳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他们在队伍选择、现场管理方面的管理强度。
7.研究制定强制性保险条例,避免因为发生一些意外事故后少数家属的无理纠缠。
8.可以考虑由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承包商会对外公布一些属实事件的有关资料,避免媒体不负责任的炒作,激发矛盾和混淆事实。
9.推行劳务推荐制度。推荐单位如果不守诚信进行推荐,一旦发生事件,将对推荐单位进行处罚。严格考核推荐单位的国内外管理水平和业绩后,符合条件的列入政府推荐名单。

法律保障

目前,我国许多在国外有着一定经营基础的大型和专业企业,经过多年的转型,其自身的施工力量已经大幅度削减,相反,其经营管理和技术乃至资源等方面又得到了发展。因此,他们在国外的承包经营活动需要使用大量的社会劳动力。同时,在我国经济改革多年后的今天,民营企业、专业分包等来自各个方面的力量也成为大企业补充自己人力资源的一个重要来源。出国劳务应该有相当广阔的发展市场。
对于这个市场,也许单纯的一个法律规定很难满足需要,因此,政府主管部门应该会同其它有关部门进行探讨和研究,针对这个行业的特点,制定从招聘、培训、使用、待遇到保险、福利、劳动保护等一系列的有关规定。一旦发生一些事情,企业和个人都可以按照相关法规进行解决,现在这种有法不依的情况会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也真正体现出平等的机制。否则,如果在出国劳务问题上法律长期缺失的话,企业使用中国工人的积极性将严重受挫,而这个具有相当数量的就业机会一旦转入到那些有成熟管理的劳务出口国家后,对国家的和谐社会建设也是一种损失。
(本文作者单位: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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